2009年5月6日星期三

毒枭带两女友贩毒一审判死(组图)








被告人杨金红(右)在宣判后失声痛哭。黄叶华 摄








  被告人薛金艳、杨金红、高洪君、刘桂生、金光明、洪美銮 黄叶华










被告人杨金红在听到宣判后瘫软在地,嚎啕大哭。黄叶华 摄








  被告人薛金艳(左)在宣判后安慰同居女友杨金红,而站在一边的被告人洪美銮也与薛金艳是非法同居关系,且育有一孩。黄叶华


  5月4日,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薛金艳、杨金红等人贩卖、运输毒品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。经法院审理查明认为,被告人薛金艳、高洪君、刘桂生、金光明、洪美銮明知是毒品冰毒(含甲基苯丙胺成份)、麻古(含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份)、K粉(含氯胺酮成份)而故意实施贩卖行为,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;被告人杨金红明知是毒品冰毒(含甲基苯丙胺成份)、麻古(含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份)而故意实施贩卖、运输行为,其行为已构成贩卖、运输毒品罪。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薛金艳、高洪君、刘桂生、金光明、洪美銮犯贩卖毒品罪的罪名成立,应予支持。

  被告人杨金红多次到广州市购买冰毒、麻古并运回海口市交给被告人薛金艳贩卖,实施贩卖、运输毒品两种犯罪行为,应构成贩卖、运输毒品罪。其中,被告人薛金艳贩卖冰毒1209.34克、麻古1080粒(重约104.76克),被告人杨金红贩卖、运输冰毒1209.34克、麻古1080粒(重约104.76克),被告人高洪君贩卖冰毒459.34克、麻古580粒(重约56.26克),被告人刘桂生贩卖冰毒70克(其中20克未遂),被告人金光明贩卖冰毒75.4克、K粉34.84克,上述各被告人均贩卖毒品数量大,依法应予惩处;被告人洪美銮贩卖冰毒约30克,其贩卖毒品数量较大,依法应予惩处。被告人金光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刑罚执行完毕后,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,是累犯,依法应从重处罚。

  鉴于被告人洪美銮受被告人薛金艳的指使贩卖毒品,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,是从犯,对被告人洪美銮依法予以从轻处罚;被告人高洪君认罪态度较好,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。

  判决如下:

  一、被告人薛金艳犯贩卖毒品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
  二、被告人杨金红犯贩卖、运输毒品罪,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
  三、被告人高洪君犯贩卖毒品罪,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
  四、被告人金光明犯贩卖毒品罪,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
  五、被告人刘桂生犯贩卖毒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,剥夺政治权利五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。

  六、被告人洪美銮犯贩卖毒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。

  七、缴获的毒品冰毒217.74克、麻古27.31克、K粉25.84克予以没收,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及赃物予以没收,由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执行。

  宣判后,各被告人均提出上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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